為了配合行業發展需要,旅監局在2026年推出「專項專牌」計劃,按個別專業範疇發出「專項導遊牌照」,鼓勵業界培育具專業知識的導遊人才。目前旅監局推出了的專項導遊牌照其中一個為接待服務導遊牌照。
有關發牌準則
申請導遊牌照的人士須符合有關發牌準則,詳情請參閱旅監局網頁。如欲申請有限制的接待服務導遊牌照,請瀏覽旅監局網頁詳細了解有關牌照的資訊及發牌準則(包括有關在導遊領牌筆試取得合格的人士適用的特別安排)。
如對發牌準則有任何疑問,包括你是否符合學歷的準則,請電郵至 enquiry@tia.org.hk 或致電(852)3698 5900 向旅監局查詢。
I. 報考須知
1. 考生須年滿16歲
2. 如考生在領牌考試評為合格,可在應考日期起計(兩年限期)向旅遊業監管局申領牌照。倘若超過限期,合格成績則作廢,考生可重考有關考試。
於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期間持有導遊牌照及/或領隊牌照的人士,可以實報實銷方式,於「旅遊從業人員培訓資助計劃」(第三階段)下,申請獲發資助。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頁。
中文
(英文考試將個別安排,請於報名前先行以電郵聯絡行業培訓部 (training@tichk.org)及於電郵標題列明「申請報考英文接待服務導遊領牌考試」以作相關安排。)
所有考試成績將在考試日後的六星期內以電郵通知。考試合格之考生將獲發考試證明書,證明書會以電子證書模式發放。
VII. 成績覆核
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提出覆核申請,詳情可聯絡議會查詢。
(考生必須在議會發出成績通知後的30日內提交覆核申請表格及覆核費用,正式提出覆核申請。如考生於上述的30日後才提出覆核申請,其申請將不被接受。)
VIII. 上訴機制
上訴機制自2007年設立。如考生對考試成績不滿,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提出上訴申請,詳情可聯絡議會查詢。
(考生必須在議會發出成績通知後的30日內提交上訴申請表格及上訴費用,正式提出上訴申請。如考生於上述的30日後才提出上訴申請,其申請將不被接受。)
如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透過電郵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