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委託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作為「導遊領牌考試」的考試機構,服務日期從即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2024年11-12月份的考試日期已經公布。
有關發牌準則
申請發出導遊牌照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準則:
1 已年滿18歲 ;
2 已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 歷(或同等的香港或海外學歷) ;
3 在提出牌照申請前的兩年內於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明的領牌考試中考取合格 ;
4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
5 持有由旅監局指明機構發出及有效的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及
6 符合其他載於《旅遊業條例》的規定。
導遊牌照申請人須就已修畢的學歷/課程及持有的急救資格提交正本文件供旅監局審核。提交牌照申請時,須留意領牌考試結果及急救資格均設有效時限,而失效的考試結果或資格不會被視為符合相關發牌準則。
如對發牌準則有任何疑問,包括你是否符合學歷的準則 ,請電郵至 lic@tia.org.hk或致電(852)36985900。
如欲瞭解「導遊牌照」的申請條件及相關詳情者,請按此參閱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網頁。
1. 考生須年滿16歲
2. 選擇報考卷別
考生須要自行選擇報考卷別(甲部 - 導遊基本知識, 乙部 - 香港及中國知識),請參閱旅遊業監管局的認可證明類別及課程機構名單。
3. 補考筆試的考生 (合格卷別為考試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4. 如考生在導遊領牌考試評為合格,可在最後應考日期起計(兩年限期)向旅遊業監管局申領導遊牌照。倘若超過限期,合格成績則作廢,考生可重考有關考試。
5. 新的導遊試前訓練課程標準教材經已出版,相關的領牌考試 內容亦已更新。於2022年9月1 日至2023年8月31日曾參加領牌考試的考生,如在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仍未於領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可聯絡旅監局 (電郵: exam@tia.org.hk) 以獲得最新版標準教材的安排資訊。
所有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議會會員旅行社也符合申請資格,申請資助可透過提名本身員工(包括僱員及自僱人士)參加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
持有有效領隊證的人士(持證領隊)亦可參加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從而接受資助。
申請成功之學員,所參加的培訓活動費用可獲得70%的資助,但每項培訓活動的費用不得少於港幣500元。每家旅行社的資助上限為每年港幣30,000元。資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計,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為止。
請《按此》查閱詳情。
旅遊業監管局推出為期三年的「旅遊從業人員培訓資助計劃」,以加強和提升旅遊業的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於該計劃下,每名合資格的人士可以實報實銷方式,就以下項目獲得最多2,000元的資助,其中包括:導遊及領隊領牌考試報名費、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費用,及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的課程費用。
請《按此》查閱詳情。
考生如因健康問題或疾病預防理由缺席當天考試,必須於考試當天或之前以電話或 電郵通知議會。更改考試日期須繳付相關行政費用。更改之考試日期需在取消考試日期後二個月內。
中文
(英文考試將個別安排,請先以電郵(training@tichk.org)聯絡議會培訓部以作安排,電郵標題列明「報考英文導遊領牌考試」聯絡相關安排。)
考生須於導遊領牌考試的「筆試」及「路試」考取合格成績,才會獲發「旅遊業監管局指明的導遊領牌考試「筆試」及「路試」考取合格成績」證明書。合格證明書會以電子證書模式發放。
VII. 成績覆核
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提出覆核申請,詳情 可聯絡議會查詢。
VIII. 上訴機制
上訴機制自2007年設立。如考生對考試成績不滿,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提出上訴申請,詳情可聯絡議會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透過電郵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