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宗旨
跟據《旅遊業條例》的規定,所有外遊旅行團領隊必須持有有效的領隊牌照,才可擔任帶團工作。本課程旨在有系統地教授領隊基本帶團技巧及有關知識,並協助考生準備「領隊領牌考試」。
另外,申請發出領隊牌照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準則﹕
1. 已年滿18歲;
2. 已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 (或同等的香港或海外學歷);
3. 在提出牌照申請前的兩年內於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明的領牌考試中考取合格;
4.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
5. 持有由旅監局指明機構發出及有效的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及
6. 符合其他載於《旅遊業條例》的規定。
領隊牌照申請人須就已修畢的學歷/課程及持有的急救資格提交正本文件供旅監局審核。提交牌照申請時,須留意領牌考試結果及急救資格均設有效時限,而失效的考試結果或資格不會被視為符合相關發牌準則。
如對發牌準則有任何疑問,包括你是否符合學歷的準則,請電郵至 enquiry@tia.org.hk 或致電 (852) 3698 5900。
欲瞭解領隊牌照的申請條件及相關詳情者,請按此參閱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網頁。
B. 課程簡介
1) 對象
有志成為持牌領隊的人士
2) 入學要求
年滿十六歲
能掌握運用中文 學習、書寫和講解。
3) 課程概覧
新課程包括面授課堂30小時、角色扮演評核 和 新加入3小時的課程筆試。
教學特色
- 特設課程筆試為模擬領牌考試模式,讓學員提前適應。
- 加入網上學習教材,輔助不同需要的學員,可於議會網上培訓系統,在線上學習和重溫。
4) 課程內容
1. 領隊工作
領隊的定義
領隊與旅行代理的關係
旅行代理商的定義和服務範圍
稱職領隊的條件
領隊的角色及職責
遵守職業道德原則
帶團技巧
2. 相關法例
《旅遊業條例》﹑其附屬法例及《持牌人指令》
防止賄賂條例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3. 顧客保障
旅遊業賠償基金﹑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及印花徵費須知
旅遊保險須知
4. 外遊旅行團運作
準備外遊旅行團出發前的工作
提供外遊旅行團酒店資訊及辦理入住登記服務
安排外遊旅行團餐飲﹑觀光導賞及購物活動
處理外遊遊行團回程安排及旅程總結
5. 顧客服務
提供外遊旅行團旅途中的顧客服務
提供增值服務
解決顧客常見疑難
處理旅客糾紛及投訴
6. 減低風險
認識不同旅遊活動的潛在風險
減低旅程期間的風險及損失
7. 危機處理
處理突發性事故
危機處理個案分析
5) 每班人數*
18至30人 (歡迎各界預約包班,特設團體報名優惠!)
* 備註:每班領隊試前訓練課程開班人數最少為18人,最多為30人。當每班課程學員人數不足最少開班人數時,議會行業培訓部將透過電郵通知學員該班課程取消。
6) 上課地點
香港旅遊業議會培訓中心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8樓1809室
7) 課程費用 (包括教材)
原價$4300
*為慶祝全新網上訓練平台的推出,議會特設以下優惠價直至2024年6月30日。
- 個人報名優惠價$3500(每位)
- 團體報名優惠價$3200(每位) [只適用於議會同一會員旅行社集體報名
(6人或以上報讀同一班別)]
註︰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議會會員旅行社員工(包括僱員及自僱人士)或有效導遊證的人士可申請「旅遊行業發展基金」。申請成功之學員,所參加的培訓活動費用可獲得70%的資助,但每項培訓活動的費用不得少於港幣500元。每家旅行社的資助上限為每年港幣30,000元。資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計,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為止。
8) 課程要求*
課程出席率 |
評核要求 |
||
第一天 |
100% |
評核方式 |
合格 |
第二天 |
|||
第三天 |
角色扮演評核 |
評核達標 |
|
第四天 |
課程筆試 |
≥40%分數 |
* 備註:
遲到或早退亦當出席率不足論。學員必須在全部課程出席率達到100%,並在角色扮演評核部分達標及課程筆試部分獲得合格 (即考獲40% 或以上分數),方獲發修畢課程證書。
缺席安排︰學員如在任何部份出席率不足或/及角色扮演評核不合格或/及課程考試不合格,必須重新報讀該部份課程及繳付有關學費。
只適用於重讀/補考生 |
費用(每位) |
第一天課程 |
HK$ 900 |
第二天課程 |
HK$ 900 |
第三天課程 |
HK$ 900 |
第四天課程及角色扮演評核 |
HK$ 1,080 |
課程筆試 |
HK$ 520 |
9) 授課語言
廣東話;課程教材及課程筆試均為中文。
10) 課程導師
課程導師均為有豐富帶團經驗,在旅遊界工作達十年以上,並至少五年擔任旅行社培
訓或相關工作的旅行社從業員,同時持有有效的領隊牌照。
C. 課程證書
1) 完成指定課程並於角色扮演評核及課程筆試中取得合格者,可獲議會頒發修畢課程
電子證書乙張,有關電子證書於課程考試成績通知後的七個工作天以電郵發放。
2) 所有證書將不予補發。若學員需要議會另行證明其已完成課程,必須以書面提出及
繳付所需行政費用。
如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透過電郵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職員聯絡。